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強事業單位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導意見
(浙人社發〔2013〕193號)
各市、縣(市、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1〕28號)精神,加快轉換用人機制,搞活用人制度,現就加強我省事業單位崗位聘期考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事業單位崗位聘期考核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中心環節,是事業單位按照管理權限,對所屬工作人員在一個崗位聘期內履行崗位職責、任務完成情況以及崗位匹配度進行考察、審核和評價,為使用、管理工作人員提供依據的一項重要工作。加強崗位聘期考核工作,既是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實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學評價和合理使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打破崗位聘任終身制,激發創造活力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在科學設崗基礎上,把崗位聘期考核管理作為加強隊伍建設、增強單位活力、實現發展目標的重要抓手,強化競聘上崗,并與職稱評審、繼續教育、收入分配等制度配套銜接,逐步形成公平競爭、優勝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
二、崗位聘期考核的基本原則
(一)宏觀指導、單位自主。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要加強宏觀指導,主管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加強指導監督,各單位要結合實際自主開展考核。
(二)分級實施、分類考核。充分體現不同行業、不同單位、不同崗位的特點和要求,分級組織,分類考核,提高考核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注重公平、突出績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以崗位職責為依據,以工作績效為重點內容,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重要指標,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四)強化競爭、優勝劣汰。建立競爭、擇優用人機制,通過競聘上崗,強化崗位動態管理,注重人崗匹配,讓合適的人才,到合適的崗位,做合適的工作,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推動事業科學發展。
三、崗位聘期考核的內容和標準
科學合理地確定考核內容和標準,是做好事業單位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基礎。聘期考核內容要重點突出工作績效和能力水平與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行業特點制定通用的考核標準體系,加強對本行業事業單位考核工作的指導。各單位要根據崗位的工作特點和聘任期限,確定每一個具體崗位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目標任務和績效考核標準,作為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據。要根據本單位實際,按照管理、專業技術和工勤技能等三類崗位的不同特點和各等級崗位的要求,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標準,并予以公布。“雙肩挑”人員的聘期考核內容和標準,應當包括所聘兩個崗位的職責任務。
四、崗位聘期考核的方法和途徑
積極探索形式多樣、便捷有效的考核方法和途徑,是客觀準確評價考核對象的關鍵。聘期考核方法要體現崗位特點,不同崗位要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體現不同的標準和要求。各單位要根據行業和所聘崗位特點,通過單位內部評議與服務對象評價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采取個人總結、績效分析、內部評議、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第三方評價、綜合評價等有效方法靈活開展崗位聘期考核。要以量化的績效分析結果來評價工作人員的業績、崗位匹配和勝任度。要建立健全公眾評價機制,將服務對象滿意度納入考核標準體系,作為考核的重要評價依據,并賦予一定的權重,通過服務對象的評價,了解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服務態度,以及在服務對象中的公認度。
五、崗位聘期考核的一般程序
程序規范是實現崗位聘期考核工作客觀公正的重要保證。崗位聘期考核要堅持公開方案、公開過程、公開結果,接受群眾監督。一般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組成考核聘任工作機構。考核聘任工作機構成員應由單位領導、同行專家、職工代表等組成。
制定考核方案。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通過。
個人總結。被考核人員撰寫個人總結、述職報告。
提出意見。考核聘任工作機構根據考核標準,通過多種考核方法,對工作人員提出考核意見并公示。
確定結果。考核結果由單位負責人員集體研究確定并予公布。
各單位可根據實際,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確定具體的考核流程,規范考核程序,做到“三公開”。
六、崗位聘期考核結果的運用
各單位要按照強化競爭、優勝劣汰原則,將崗位聘期考核結果作為崗位聘任的重要依據,并與績效分配緊密掛鉤。要運用考核結果,結合本單位新一輪崗位聘任,大力推進競聘上崗。對聘期考核中工作業績特別優秀的專業技術人員允許越級競聘;對能夠履行崗位職責,較好完成聘期目標任務的,應優先競聘原崗位;對能力水平與所聘崗位任職條件不匹配,不能勝任崗位職責,未完全達到考核要求的,應予以低聘或轉聘到其他崗位;對不能履行崗位職責,未能完成聘期任務,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應按聘用制度有關規定處理。低聘或轉聘崗位后,應按照“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的原則,重新確定崗位和績效工資,具體按照《浙江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浙人薪〔2006〕307號)和《關于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實施后有關問題的意見》(浙人社發〔2013〕10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崗位聘期考核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到事業發展和工作人員切身利益。各級組織和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宏觀指導和監督管理,把崗位動態管理與建立健全崗位聘期考核制度結合起來,強化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各事業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考核工作。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切實轉變觀念,努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機制和激勵先進、鞭策后進的良好氛圍。
附件:1.浙江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期考核辦法(試行)
2.浙江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期考核登記表
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9月25日
附件1
浙江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期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準確評價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任人員的工作績效,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根據中央關于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期考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以鼓勵持續創新為目的,以聘期內業績為考核重點。
第三條專業技術二級崗位實行定期考核、動態管理。聘期考核3年開展一次,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統一組織,主管部門、事業單位具體實施。
第四條各單位應根據專業技術二級崗位任職條件和申報條件控制標準,重點圍繞所聘對象在聘期間的工作業績、業內影響和人才培養等考核要素,確定具體的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五條聘期考核應采取個人述職、績效分析、專家評議、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綜合評價等方法進行,本單位可結合實際靈活運用。
第六條聘期考核堅持公開方案、公開過程、公開結果,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個人撰寫述職報告、填寫考核登記表;
(二)單位考核聘任工作機構按照規定的考核內容、考核標準和考核方法,進行綜合評議,提出考核意見,并在本單位進行公示;
(三)省級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或設區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對單位提出的考核意見進行審核;
(四)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研究認定考核結果。
第七條經崗位聘期考核,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聘期內目標任務,且崗位數尚有空缺的,一般應予續聘;沒有很好履行崗位職責完成目標任務的,不予續聘;雖完成目標任務,但有更優秀人才申請聘任的,應實行競聘上崗,經核準后擇優聘任。
第八條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任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經批準延長退休年齡,已連續通過兩個聘期考核的,今后不再參加聘期考核,不占本單位二級崗位數。
第九條本辦法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