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照明安裝設計規范?
一、地下建筑照明設計標準:安全出口標志燈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地下建筑的門廳和房間的出入口需要應急照明,地面水平照度不應低于0。5LX,疏散出口最好安裝安全出口的標志?并且高度離地2米以上。其疏散路線應設在路口、轉彎處、安全出口和樓梯間,以便清楚了解。
疏散標志燈應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頂部,樓梯和轉角處設在1-1處。在2米之間的墻上,間距不宜大于10米,最好使用熒光燈或白熾燈。
二、備用照明安裝要求:
備用照明應用廣泛,需要安裝在營業廳、急診室、值班室、配電室、餐廳、機房等。其中,備用照明安裝在配電室、排油煙機室、消防控制室等。應保持正常照明高度,其他應達到正常照明的十分之一,即重要的地方需要高亮度照明,但不重要的地方可以稍微調暗。手術室、急診室等醫療衛生室設備需要安全照明。
三、應急燈供電
出現問題時另一個正常電源或另一條供電線路可以正常工作,也可以選擇獨立于電源的發電機或電池。這些可以用作應急燈的電源裝置。
四、應急照明輸入轉換時間要求:
疏散區照明不宜長于15秒,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不宜長于5秒,安全照明不宜大于0。
5秒,應急燈持續時間不應小于30分鐘,消防相關房間連續工作時間不應小于2小時。
五、應急燈控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應為備用燈設置電路和開關控制。應急燈應該在緊急情況下使用。當正常照明出現問題時,備用燈應投入使用。平時不適用的疏散控制應放在集中室進行處理或自動控制。不允許現場關情況。應急燈電路上不能設置插座。
選擇電池時,應選擇自動充電功能,應急燈禁止使用調光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