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定金為什么不適用于反擔保?
為什么可以保修不起作用嗎?根據《擔保法》,只有債權人保管、運輸、加工合同等特定合同所產生的債權可以對債務人行使留置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按照合同約定被占用的動產。反擔保不擁有債務人不屬于特定合同的范圍。為什么存款可以t工作:It回想一下押金罰款的內容就很容易理解了,所以我贏了這里就不贅述了。
反擔保的只有三種:保證、抵押、質押,留置權、定金除外。也就是說,留置物和定金不能作為反擔保,因為留置物和定金的擔保中不存在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能性,所以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的第三人可以是保證人,也可以是抵押人或出質人。
1.擔保是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為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作出的擔保。第三人作為保證人,必須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根據《擔保法》相關規定,保證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清償債務,國家機關、公益法人和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部門不得作為保證人。
2、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一定的財產向債權人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在反擔保中,抵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以一定的財產作為追索權向保證人擔保的法律行為。抵押權設立后,當保證人無法向債務人追償時,抵押物折價或者抵押物的變賣價款優先于其他債權人。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不得以法律禁止流通或者強制執行的財產作為抵押物。
3.質押使保證人享有質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它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為保證追索權的行使,將其動產或權利轉移給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對其占有的財產有優先受償權。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是指在不損害其效用的情況下,可以移動的東西的質押。權利質押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