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通過外地的一家商標代理公司,申請了幾個商標。為什么找外地的呢,因為價格低,最重要是的該商標代理還承諾“如果駁回了,就退全款”,并寫入了合同中。有合同在手,張三沒有了后顧之憂。那么,如果張三的商標被駁回后,張三真能收到全部退款嗎?
要弄懂這個問題,就要先了解清楚申請費用的構成及性質。
商標代理公司的主要業務是幫客戶申請商標注冊,這是其主要利潤來源。申請人交給代理公司的費用商標注冊如果駁回就退全款,是如何套路申請人的呢?,實際上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服務費,一部分是商標局的官方費用。商標局收費后是不存在退費這一情況的,無論張三的商標是否注冊成功,官費從來不退,因為這筆費用直接進入中央財政了,無論代理公司還是申請人,都取不回來。
那么商標代理公司的服務費呢?如果申請不成功,會退給申請人嗎?一般情況下也同樣是不退的,前面說了,這是商標代理公司主要業務收入,其提供了專業的咨詢、建議及申請服務,就要收取一定的費用,這既需要專業知識,又有時間成本,簡單講,勞動創造價值嘛。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但這種情況極少。這樣是不是不公平呢?就如同患者到醫院就醫,繳費后就一定能治好嗎?治不好退費呢?顯然不是。又如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托,案件就一定能勝訴嗎,也當然不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既然兩筆費用都不退,商標代理的套路是怎么進行下去呢?
商標申請后,會出現三種結果,一是注冊成功,另一種是駁回,第三種是部分駁回。而部分商標代理正是利用了這種“信息不對稱”進行了一場文字游戲。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駁回退全款”,那么部分駁回呢?部分駁回的商標申請,通過公告期后,商標局也會發放一個《商標注冊證》,顯然都發證了,不屬于駁回了,自然就沒有了退費這一說。而這其中的細節,特別是選擇商品時,已經動了很多心思。外行人無論如何是看不出來的。那怕最后張三拿到的是部分駁回了主要內容的、無用的殘標,依然拿不到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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