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商標犯罪違法行為有三種: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一)侵犯商標權犯罪的構成要件
1、必須違反了國家商標管理制度和侵犯了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2、必須實施了侵犯他人已注冊商標的行為,包括:
(1)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3)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侵犯注冊商標權的犯罪是以“情節嚴重”作為標準的,所謂“情節嚴重”,表現為: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違法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已經注冊的人用藥品商標;
(4)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國際影響的;
(5)因假冒他人注冊商標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又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
(6)利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假冒商標商品或偽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冊的商標標識的。
商標侵權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要停止對商標的侵害,然后對損失進行賠償。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涉及到了刑事責任還要對侵權人進行處罰。此時要對其進行罰款,造成嚴重影響的還會追究其法律責任,甚至要對侵權人做判刑處理。
一、外國公司商標侵權要怎么處理
如果是外國公司商標侵權要先去鑒定機構即當地政府的工商管理部門,由工商管理部門根據商標侵權的違法事實來進行認定,并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合法的處罰,對于公司企業侵權的可能還需要對企業法人進行處罰。具備下述構成要件的商標侵權的刑事責任是什么,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由工商行政部門作出處罰: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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